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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01 (第2/2页)青年视线凝在夏颂白脸上,几乎移不开眼睛,用了很大的毅力才有些心不在焉说:“你好,我叫沈钊。”
夏颂白没有报自己的名字,只是对着他笑了笑。
沈钊也不在意,没话找话说:“真是麻烦你们了,没想到车会坏在这里。要不是你们,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才能等到维修的过来。”
夏颂白微笑说:“举手之劳而已,沈先生太客气了。”
“叫我阿钊就行。”沈钊说完,就觉得自己有些太主动了,咳了一声说,“我看我们俩年纪应该差不多,你也还在念书吧?就不要叫的那么郑重了。”
“是,我今年大四了。”
“我还以为你刚上大学。”沈钊总算是从刚刚看到夏颂白面容的震撼中清醒过来,也恢复了平日交际的水准,“你也是要去港口?”
“要去岛上的赛马场。”
“那场马会?”
夏颂白“嗯”了一声,沈钊说:“我也受邀了,不然待会儿你坐我的船……”
话说到一半,就被司机给打断了:“先生的电话。”
沈钊有些不情不愿,但还是没胆子不接电话,磨磨蹭蹭地拿起手机,还不忘了叮嘱夏颂白:“我去接个电话,马上回来,你等我一下。”
夏颂白眼睛弯了弯,没说好,也没说不好。
汽车电瓶亏电其实很好维修,不过片刻,宾利便重新发动起来。
冯叔来和夏颂白请示:“少爷,咱们走吗?”
夏颂白想了想,还是决定过去和沈钊打个招呼。
沈钊还站在原处,电话说到现在还没挂断,只是明显是被训了,神情有些低落地低着头。
夏颂白当做没看到,含笑和他说:“车修好了,我们先走一步。”
沈钊闻言,下意识回头,手机里是视频通话,他一转身,恰好能照到身后的夏颂白。
天空是极为阴沉的灰,越发显出夏颂白肌肤的白,像是剥了壳的荔枝,清甜光洁至极。他长了一双精致漂亮的眼睛,圆而明亮,眼尾微微挑起,因为沈钊突然转身,他像是被吓到了,眼睛眨了眨,长长的睫毛如同蝴蝶翅膀,又似猫一样善睐有光。
风吹动他的衣襟,露出衣领下倒扣玉碗似的锁骨,纤细的脖颈上,喉结处恰好点着一颗玫瑰颜色的小痣。
沈钊过去不觉得自己原来这么好色,可现在看到夏颂白,突然有了一种坠入爱河的感觉。
沈钊下意识问:“你是单身吗?”
夏颂白:“什么?”
“没什么。”沈钊连忙说,“我是问,你叫什么名字?我们可以加个微信吗?”
终于等到他问这个了。
真正的猎人,往往是以猎物的身份出现。
夏颂白今天费了这么多功夫助人为乐,目标自然就是沈钊。
沈钊,沈家大少爷,二十三岁,在哈佛留学,性格阳光开朗,身边朋友众多。
沈家家大业大,财大气粗,是香港少数能够同廉家分庭抗礼的名门世家。沈钊父母早亡,留下大笔遗产,他每个月能拿200万的信托基金,未来还能继承沈家一半家业,无论从哪个方面考量,都是再好不过的金龟婿人选。
更重要的是,全书中,唯一能让龙傲天主角攻吃瘪的人,正是沈钊的叔叔沈庭宗。
这样一个人,有钱有背景,简直是夏颂白摆脱廉晟的最好人选。
今天的赛马会,很大一部分原因,就是廉家为了和沈家搞好关系而举办的,沈钊作为沈家代表,车却坏在半路上未能出席。
廉晟虽然看起来是天之骄子,其实因为童年的经历,又自卑又自大,总怀疑别人看不起他,并不相信沈钊是真的因为车坏了才不来,他私下里大发雷霆,甚至给了劝阻安慰他的夏颂白一耳光。
看到这一段的夏颂白:……
笑了,什么超雄主角。
当然,夏颂白来帮忙修车,不是为了让沈钊能顺利抵达马会现场,让廉晟面上好看。
他肯定是要在沈钊面前留个好印象,方便以后给这个超雄主角攻戴一顶绿油油的帽子啊~
眼看目标上钩,夏颂白面上还是淡淡的:“我叫夏颂白。我扫你还是你扫我?”
沈钊手忙脚乱地掏出自己的手机,很有心眼地说:“你扫我吧。”
万一他扫了夏颂白,发送了好友请求,夏颂白不通过怎么办?
虽然沈钊之前没问别人要过微信,但是从朋友哪里听过不少这样的事。
夏颂白扫了之后,沈钊秒通过了好友请求。本来沈钊还想邀请夏颂白上自己的车,可夏颂白已经转身离开了。
沈钊很遗憾地注视着夏颂白的背影,忽然听到视频中,有人喊他:“阿钊。”
这声音优雅低沉,明明是极为悦耳的,沈钊却脸色一凝,下意识低下头来:“二叔。”
雷暴迫近,大雨将至,整个香港上空天色阴霾。
维多利亚港湾内已亮起成串灯火,如同珠链,一路延伸蜿蜒。中环内高楼林立,无数摩天大楼组成灰色的都市森林,人与车交替并行,个个行色匆匆。
城市最高处,向下望去,车流如织,人流如蚁。
大楼顶部整层打通,无数热带植被繁茂,争奇斗艳,自动控温灌溉设施,二十四小时经由总控电脑控制,温度湿度精确在小数点三以后。
这竟是一座都市丛林里真正的空中雨林。
雨林正中,是一颗硕大无朋的巨榕树,贯穿了整整两层空间,却仍只容纳下了不足十分之一的高度。只是仔细端详就可知晓,大树已死,依旧保存着生前的形态,连气根垂落都栩栩如生,树干之上,盛开着一簇簇白色的小花,花朵极小,花瓣柔软,白得微微发蓝,柔弱而无害。
系统模拟雨林生态环境,开始降水,雨珠淋在花瓣上,引来轻轻颤动,似是弱不胜衣。
下一刻,一道闪电般的影子掠过,穿过水雾,将开得最大的那朵花用爪子挥下,而后优雅地回旋,落回了正在打着电话的男人臂上。
男人身量极高,站在那里,姿态挺拔而从容。身后的雨林如同碧绿色的帷幕,在幽微的光线中,衬托出他侧脸高挺的鼻梁同苍白的肌肤,架在鼻梁上的细金丝边框眼镜,反射着冷调的光芒。
臂展长达四米的鹰隼,此刻正安静地落在他的臂上,男人随手自一旁托盘中夹起一片生肉,喂入鹰隼口中。
他的手指修长,握着银质长夹时,手背上淡青色的脉络清晰,蜿蜒入苍白的腕中。
鹰隼吃了肉后,眷恋地在他指尖蹭了蹭,这样食物链顶层的猛禽,在男人面前,却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驯顺乖觉。
沈钊忍不住问:“二叔,这就是你上次从中东一千多万买的那只鸟?”
男人扫他一眼:“车修好了?”
沈钊被看了一眼,再也不敢造次,乖乖说:“修好了,我现在就去马场。”
“到了之后,来休息室见我。”
沈钊惊讶道:“您已经到了?”
可看视频里,二叔分明还在中环。
男人轻轻一抬手臂,鹰隼起飞,落回架上。
男人向前走去,身后灯光一重重落幕,面前的大门开启,门外天台上,一架阿古斯塔AW139直升飞机正停在那里。
飞机舱门无声开启,舷梯落下,恭敬等待他的到来。
雷声滚滚,大雨将至,直升飞机逆流升空。
在雪亮的闪电中,沈钊听到男人的声音,漫不经心,却依旧悦耳。
“马上就到。”